甬鄞总工〔2011〕7号
关于印发《2011年工会工作岗位目标百分制考核细则》的通知
各产业、局(机关)工会(工作)委员会:
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会工作水平,完成上级工会和区总工会年度工作任务,区总工会继续对各产业、局(机关)工会工作实行岗位目标百分制考核。年终考核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,由区总工会各职能部室按考核评分细则对照完成实绩评定考核分,经主席办公会议、区总常委会审定,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,作为评选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。现将《考核细则》印发给你们,望认真贯彻落实。
一、考核对象
各产业、局(机关)工会(工作)委员会。
二、考核内容
2011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分七个方面内容,具体见附表一、二。
三、考核方法
1、被考核单位需在本年12月10日前按考核项目作出自查,并填写自评表,表一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区总;
2、在自评基础上,区总各职能部室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分,并由区总工会统一汇总;
3、根据汇总情况由区总工会主席会议对目标考核进行全面审核评估,最后提交区总常委会讨论确定。
四、奖励办法
对考核先进单位,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.
本年度工会经费在管理使用上出现违规违纪现象,或工会干部被党纪政纪处分的,实行一票否决制,取消该单位的评先评奖资格。
附:1、2011年各产业、局(机关)工会工作岗位目标百分制考核细则
2、2011年产业、局(机关)工会经费收缴目标任务分配表
2011年2月22日
主题词:工会工作 考核 通知
抄送:市总工会、有关产业、局(机关)党(工)委(组)。 |
宁波市鄞州区总工会 2011年2月24日印发 |
附1:
2011年各产业、局(公司、机关)工会工作岗位目标百分制考核细则
考核
项目 |
标准分 |
考 核 内 容 和 评 分 标 准 |
增 及
减 理
分 由 |
自
评
分 |
实得分 |
工会组织建设 |
10分 |
1、党委(组)把工会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,一年二次听取工会工作汇报,及时帮助解决工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2分;
2、经审、女职工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,工会干部配备到位,2分;
3、开展工会组织全覆盖行动,管辖范围内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应建工会组建率100%以上,职工入会率95%以上,做好非编制人员入会工作。(办好入会建册、会员证发放),工会组织机构健全,工作正常,4分;
4、所辖工会组织按时换届,做好转制企业工会重建(理顺)工作,做好推优入党工作,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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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化
建 设 |
11分 |
1、工会工作全年有计划,有布置、检查,有总结表彰,对所辖工会有考核并报区总工会,3分;
2、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基层工会会议或培训,开展工会干部网上培训,2分;
3、加强基层工会建设,积极开展“三级联创”模范工会、“职工之家”建设 活动,合格职工之家建设率80%以上,3分;
4、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台帐记录完整,下属基层工会花名册完整齐全,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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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管理工作 |
10分 |
1、国有、集体及控股企业、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率110%,企业单位建制率90%以上,职代会活动正常,5分;
2、建立完善厂(事)务公开制度,国有、集体及控股企业建制率110%,其余90%以上,3分;
3、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干部、民主恳谈会、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民主管理制度,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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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保障工作 |
20分 |
1、深入开展创建“工人先锋号”活动,深化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,6分;
2、完成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任务,6分(每超过任务110人,增加0.5分);
3、完善困难职工档案,开展“送温暖”帮困结对活动,3分;
4、女职委组织健全,组建率达到90%以上活动正常,3分;(每减少5%扣1分)
5、组织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,2分。(组织疗休养未经批准不得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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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宣教工作 |
23分 |
1、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按要求达标,5分;
2、签订集体合同(工资协议)完成率在80%,并做好续订、督查工作(有文本可查),2分;
3、完善三方协调机制,健全劳动争议组织,参与劳动争议,处理好争议案件,结案率在95%以上,4分(其中及时处理区总信访件2分);
4、组织本系统工会文体活动二次以上,4分(有具体资料);
5、认真开展“创建学习型企业”活动,4分(本系统组织活动与参加区总活动各2分);
6、协助行政抓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,开展“安康杯”竞赛活动,4分(发生职工伤亡事故不及时上报和参与处理的每次扣1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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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
工作 |
20分 |
1、基层工会能严格按照《工会法》规定,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%提取工会经费并划入工会帐户,按规定足额上解工会经费,下属工会收缴面达90%,13分
2、及时参加财务会议,汇总编报会计报表,汇总面要求达到110%,5分;未参加财务会议,未独立开设银行帐户,年终不编制会计决算报表,局工会汇总面达不到110%,酌情扣分。
3、做好工会经费年度审计工作,合理使用工会经费,2分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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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室 |
6分 |
1、认真做好工会年报统计工作,数据准确,上报及时,1分;
2、按要求认真做好工会报刊征订工作,2分;
3、及时报道工作动态、总结经验,完成工会信息考核任务,2分;
4、按要求出席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,1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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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减分细则:1、工会工作获市级以上先进分别的加2—4分,单项工作减半加分;获得创新、调研、宣传信息工作先进的根据文件分别予以加分;本级及下属工会在区级以上(含区级)各类会议上典型交流发言的每次加1分,在考核项目中存在虚报的减11分;
2、上述考核各项指标,按实际完成数比例进行酌情加减分,此表自评分于12月11日前上报区总
附2:
2011年产业、局(机关)工会经费收缴目标任务分配表
单位 |
任务数(万元) |
单位 |
任务数(万元) |
农林 |
2.31 |
卫生 |
78 |
交通 |
18 |
外贸 |
3 |
水利 |
11 |
地税 |
4.04 |
建设 |
6.8 |
国税 |
4.04 |
劳动 |
3.08 |
工商 |
1.15 |
民政 |
2 |
贸易 |
3.3 |
文体 |
3.63 |
供销 |
1.15 |
教育工会 |
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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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 |
172.5万元 |
备注 |
1、为促进工会经费平衡入库,各局及下属基层工会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月或按季上解工会经费。
2、当年各局工会完成经费目标任务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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